工程承包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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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工程承包主体即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即承揽建筑工程的承包勘察、设计、主体施工等业务的工程单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包工程承包合同产生纠纷的主体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工程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造价以及违约、承包索赔和争议等。主体

一、工程工程承包主体是承包什么

承揽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主体施工等业务的工程单位是建筑工程的承包主体。承包主体要求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承包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主体能力、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等级。

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

律师在线提醒您,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工程承包合同的诉讼期为多久

工程承包合同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效是3年,从纠纷产生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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